我父亲已有一廉租房。单位分配给他的房子还能申请房改吗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坚持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照顾无过错方 尊重当事人意愿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 结合审判实践 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 或以口头形式约定 双方无争议的 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为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结婚时间11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 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 差额部分 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 尚未共同生活 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 原则上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