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想离婚。会如何进行,分居两年会怎么进行呢?
您好,许多当事人认为,只要是夫妻分居两年,就具备了离婚的条件了。这实际上是一个误解,单纯的两年只是一个时间上的条件,那么,怎样才算分居两年呢?除此之外,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第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第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第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直接电联说明情况或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