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时间喝酒闹事,被公司辞退是否能得到赔偿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了这三条之外,任何单位不能以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