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就350万元的货款通过双方订立合约的形式,将这笔350万元应收款转成是对子公司的融资在账面上反映,可以吗?是不是这种做法违反了金融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谢谢。
企业之间是不允许借贷的,因为这样就实际执行了银行的功能,而银行的业务范围是需要经过批准的。因此,如果你们之间订立合同,实际上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但实际业务过程中,各地法院对此问题处理不一致,有部分法院虽然认为合同无效,但仍然会支持出借方拿回这部分款项并不没收利息。大多数法院都认为这是无效合同,而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