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同意房产证写母亲的名字,现在目前有权处理房子吗?
您好,
1,按照《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您的父亲去世之后,您和您的兄弟姐妹及您的母亲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您父亲房屋所占的份额。
2、根据《继承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在继承开始之前,您和您的兄弟姐妹及母亲对该房屋是共同共有状态,共同共有的财产,共有人如果要处理,必须经三分之二权利人的同意,因此如果您的母亲对该房屋享有的份额(她自己本身占有的份额+她继承的您父亲的份额)达到了三分之二,那么她就有权处分该房屋,你们兄弟姐妹所占有的份额,会转化成相应的金钱给你们。同理,其他人如要处理该房产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