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司的股东,想问下公司债务会让股东来承担吗?
我接触一个案例,就是原先由三个股东组建一个公司。其中,一个最大的股东甲将其股份打包转让给乙,乙明知转让股东出资不实,以低价购入,成为该公司的最大股东。当时甲要求乙接受后,迅速减资,挤掉水份。后乙未进行减资,又将其股份打包打折买给丙,丙成为最大股东,并任董事长。现丙认为在查帐中发现,股份出资不实,起诉追究乙的责任,要求其补足出资。后法院又将甲追加进来。请问补足该出资的顺序应为,先由丙垫足,然后向乙追偿,再由乙向甲追偿。还是直接由甲补足。针对这一案情,三方应如何为之。尊听大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