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女方带孩子净身出户且要求赔偿,女方后因此事被打,女方手里什么证据都没有?女方该怎么办?
该案例的女方在离婚时,是否选择净身出户,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但是,这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应该清楚一点,其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而逃脱抚养责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