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儿子在父母不知情情况下将房屋过户给妻子(赠与时房产证还未办理),后妻子用自己的名字办理房产证并提出离婚,男方父母对此提出异议,提出应撤销赠与,房产归男方父母所有,请问是否合理
房子是以儿子的名义购买的,应视为父母对儿子个人的赠与,在尚未办理房产证前儿子获得的仅是赠与债权,房产项下权益仍是父母的,儿子未通知也未经父母同意又将房产在婚内赠与妻子,儿子的赠与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因女方属于父母儿媳,一般可以推知父母同意儿子的赠与行为,但这个赠与的条件是女方不能在获得房产后马上提出离婚,女方在获得房产后立即提出离婚,明显属于恶意,侵害了父母及儿子的感情,造成了伤害,因此可以提出撤销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