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将房屋赠与女儿并以公证,是否能要回?
首先,你没有介绍清楚母亲没有能力购买房改房和赠与女儿之间的关系,单从赠与角度来说,房屋作为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她有权利处分自己的房产,其中包括出售或赠与等,经过公证,可以证明该赠与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该赠与协议不存在内容违法的情形,所以该赠与行为是合法有效的,现在除非发生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如: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否则你母亲无权单方撤销赠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