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执行
(1)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经过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取得股权,并依法院裁定或决定取得股东的合法地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书面通知企业限期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2)股权依法执行后,需要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任或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新股东会的决议,修改后的章程,新董事会的决议。(3)因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企业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逾期拒不办理的,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或者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企业法人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