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顾客推荐相应人数的朋友来消费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但非投资股东。请问这涉及传销吗?合不合法?
您好,该促销方式不属于传销,虽然不违法,但是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您需要注意的是,该店是否有将纯利分红的承诺通过书面合同签署下来,您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合同,以此督促该店履行分红发放的承诺。
(1)合同内容大致包括:若老顾客已推荐约定人数消费,该店需支付X%的纯利分红;
(2)该合同的性质属于商业性的赠与或者劳务报酬,而不属于投资协议,您也不是该店的真正股东,因为您们之间并非签署过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您也未享有股权证明、未被列入股东名册更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过股东登记。您只是在介绍消费者后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报酬,只不过该报酬的计算方式是以纯利分红进行给付而已。
(3)综上所述,该促销行为不属于传销也无明显违法,但您需和店主明确书面约定推荐人数与分红的数额与时间,方能保障好自身的利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 公司经营范围;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