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违约应书面通知对方,现对方仅口头毁约,是否有效?
谢谢两位律师的解答!
我咨询本地律师得到的答案以下: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均负有严格履行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就是按照最新市场价计算出来的房屋价款与协议价款的差价。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