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您做出如下回答:不知道您所说的是何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在给您提供一些相关的法律依据,以便供您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2002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由此可见,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该条的客体主要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即现行法律承认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希望您能够提供更加详尽的信息,以便我们能够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