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欠费是否已过2年的追诉时效?(2)移动公司的话费属于国有资产,其追诉时效是否有特殊规定?是否不受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时效的限制?(3)我已经于2002年回函说明了身份证被盗用的事实,现在可不可
dianayj88,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一、这个欠费如在2004年7月5日后移动没有再向您催款主张债权则已过2年的追诉时效。
二、移动公司的话费不属于国有资产,即便是国有资产也不能超越国家法律。因而受限。
三、您可以置之不理。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联系方式,请见我的个人主页。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范林刚 律师
2006年7月6日 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