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果新娘失踪,男方向女方父母索赔起诉女方骗婚罪成立吗?
这个事情简单地说是男方花了很多钱包括恋爱期间的送礼、婚礼筹备,彩礼,结果临了新娘落跑了。
一、根据描述,这个女方不存在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那是肯定的。
二、男方的这个钱应该不应该还,应该向谁要?
先要分析男方的支出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恋爱期间的送礼,置办婚礼费用,彩礼。
1、首先恋爱期间的送礼跟女方跟婚礼没有直接关系,是基于感情基础上的赠送行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比如说要约定赠与合同的义务-结婚。但是恋爱跟结婚没有必然的联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赠与的,也就是说礼是不能还的。当然如果男方在送礼的时候跟女方说明,我送你东西就是冲着结婚去的,女方也同意的,那才有可能撤销赠与,女方返还。但是这个很难证明。
2、置办婚礼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男方明显是出于结婚而花费的,但是要求女方承担损失却没有依据,但是损失的确是因为女方不出席婚礼的所造成的。如果婚礼程序是经过双方商定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由女方承担适当的损失。从法律上来看毕竟婚礼也不是结婚的必备的。
3、彩礼。这部分钱,明显是因为结婚才送的。可以视为附结婚义务的赠与合同。而女方不结婚,这个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还钱。向谁还,就要看这个钱当初是送给谁的。
三、宣告失踪需要失踪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如果该案起诉,法院调解的可能性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