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如何处理?该怎么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无佩戴安全头盔跟取得驾驶证的要求。
因本次事故造成损失较小,交警部门现场认定责任主要依据应该是:
1.机动车驾驶人资格、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是否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速安全行驶、文明行驶,并且在事故前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
2.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机动车道)、是否按规定时速行驶(小于15KM/H)
相撞点若是机动车道,则可能是非动车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相撞点为非机动车道,肯定是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对于未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应靠道路右侧通行。对于非机动车需要横穿机动车道的,必须下车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