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没有注册的厂上班受伤了,左脚拇指被重物砸成粉碎性骨折,现在老板以没有注册为理由,不愿赔偿,
应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单位必须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您工作的工厂未办理注册登记,而招用员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