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上班的公司借给一个人一万块,迟迟不还钱,他老家是鄂州的,最近跑鄂州去了,我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他
你们之间的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规定,您以合同履行纠纷提起诉讼的话,可以在武汉这边起诉。欢迎您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