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出国服务期间工伤:
你好,由于你的问题涉及境外工作受伤,这样的情况在本地相对较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我先为你简单解答一下,我想了解一下,你到国外工作多长时间了,如果你在国外工作已一年以上,你就可以要求按你在国外的前12个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但如果你的工资过高,高过大庆统筹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只能按大庆统筹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至于是否有强制性保险,工伤保险就属于强制性保险,根据“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的规定,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商业性质的保险,与你赔偿所得并不冲突;关于是否可向甲方要求赔偿,需要更细致的探讨,需要补充受伤的具体过程,及甲方在这个事故里存在的过错等综合判断分析,建议你补充,再作具体分析和探讨。祝你维权成功。如还有新情况或还有不清楚的,可回复或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