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的性质?(2)甲男遗产有哪些?(3)丁女可否继承甲男的财产?(4)设甲男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丁女,此遗嘱是否有效?(5)设甲男去海南前立一遗嘱,将其祖传宝石一块留给乙
首先要分出那些是甲的个人财产,然后才可作为遗产继承,1万元属于共同债务,丁无继承权,该遗嘱部分无效,宝石赠与已生效,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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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 史雪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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