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共有财产
你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但是,在一定情况下,部分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可能并不为第三人所知晓。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夫妻双方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可以互为代理。因而,对于夫或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第三人并不知晓,也不可能知道,第三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是有完全处分权的。在善意第三人通过交换有偿取得时,应当确认处分的财产成立有效,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