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对,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你们可以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可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36条、39条、40条、41条规定,公司只能在协商或者规定情形下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46条、47条、48条、87条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如果公司不能满足你的上述合法合理要求,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