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和宅基地的赔偿比例
征用耕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因征用耕地而需要支付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外地补偿标准)
1、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计算。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如林地、园地、牧草地、水域等)和建设用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八倍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土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4、特殊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3、征用未利用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平均年产值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出具的前三年产值的统计资料计算。
三、如按照前一、二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四、青苗补偿费
从征地批复下达之日起,有青苗的给予青苗补偿费,无青苗的不予补偿。青草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