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业界高手,我能收回多少,请提供法律依据。先谢!
我觉得首先要纠正你的矛盾之处:既然这套房屋的拍卖价款是350万元,那么你就不要应该一开始就说价值300万的房产!
接下来我要你明确一下,到底谁借款(我指的是借款合同上的内容)?如果是你朋友借款,而你只是同意抵押该房屋的担保人的话,那么就是说你并没有从证据上反映出你因借款而产生借款债务,而只是担保而产生担保债务。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给你算一下帐了:房屋价值总额为350万元(至于拍卖费用也并不高,我们暂且不论,这涉及到是不是应该由你朋友一人承担的问题),那么你应得的份额是175万元,你朋友也是175万元,而你的担保债务是350-120=230万元,这实际上你替你朋友担保了230-175=55万元,这样的话不仅剩余的120万元全部归你,而且你还可以要求你朋友承担支付你替他还债的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