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育,男方无孩,女方和前夫有一孩,办准生证时是否该缴纳前一孩的罚款才能办
你好,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如果你能证明你们在生了小孩之后的三个月内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则可以免交。否则,这是应当交的。
抚养费应当由你与前夫共同交,你交了之后,可以找前夫追偿至少百分之五十。
数额问题,请你参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自己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