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登记到女方名下,请问离婚时怎么分割?
您好,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1)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自己付或者自己父母付钱)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但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加上了另外一方的名字,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外一方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只是分割份额很少。
3) 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4) 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已经混同,很难举证),平均分割。
5) 结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权证上为一方的名字,名义上房子是属于产权人,但是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只是分割份额较少(与4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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