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怎么办理二婚婚前财产公证?流程怎么走?
法律限定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限定,“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限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两方具有约束力”。解决公证根据《婚姻法》上述限定并联盟读者的事实上情况,建议二人在登记结婚前,到公证处解决婚前财产商定书公证,商定的主要内容能够是(1)各自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婚后各自的薪水、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各自所有等。对于婚前财产商定书而言,该商定书的奏效要求通常是“自两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奏效”,即前述商定书的内容待两方登记结婚之后方才奏效,不登记结婚,就不奏效。若该女方按照前面的建议解决了婚前财产商定书公证,当这段婚姻走到尽头时,关于财产的归属,就会按照前述婚前财产商定书的商定来认定,该女方自己经营的公司资产就会被看作个人财产,不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而被分配。这样就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她的合法权益了。如果需要解决“婚前财产商定书公证或夫妻财产商定书公证”,两方当事人须共有亲自到公证处提议公证申请,并带好两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有关财产权属的证明手续,并拟好商定书的主要条款。商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具体、清晰,无歧异。两方在解决公证时,应当无任何被胁迫或欺诈的情形。经过公证员审查符合解决公证要求的,就能够出具公证书。这样,婚姻两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免受侵犯,依法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