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朋友分几次借我3万元现金,现只有借条,再什么也没有,找不到人,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逃债款有两条法律途径:1、债权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通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房产等财产的办法,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2、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将其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