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你好:为了方便大家查看我的贴子我把它打到下面请帮我解决问题.
我是一名公务员,在2003年发生医疗事故,事故已经处理完毕.按着国家规定民(1989)优字形34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负伤致残参照军人抚恤条例执行)工伤认定已经被吉林省民政厅批准(按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生医疗事故视同公伤的规定)定为二级甲等伤残.因为病情需要定期检查,我到医保中心去办理相关就医手续,医保中心以从来没有因医疗事故办理工伤我由,让她等待研究.想知道他们的做法合理吗?相关的法律已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参照<军人抚恤条例>执行.如医保中心不执行这个规定,怎么办理,才能尽早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