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第二大股东(未超过三分之一股份)参加了股东大会,但未在超过三分之二股份股东全部签过字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这份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选举公司董事有什么规定,比如我们一致决
按照你的描述,我个人认为:(1)有效;(2)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会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职权。此种情况不属于《公司法》第44条第2款之规定,不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公司法》中规定的三分之二包含了本数。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服务,请联系:2383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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