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感谢你的答复!你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不是同一个司法解释?
您好!我详细查看了您提及的发条,您说的是对的!原先的问题是我助理回答的,他引用的是“征求意见稿”,在此抱歉了!不过,我助理有关法理的回答还是正确的,即: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意,其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履行的特殊性,其还需要取得各项行政许可,因此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合法的履行,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取得各项批文的话,单纯的签订合同是没有意义的!另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是取得各项批文的前提条件之一,从这一点上来说,完全是允许的。综上所述,已取得建设用地许可,尚未取得规划许可,当然可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述司法解释也未予以否定;只不过具体履行该项合同时必须取得其他相关批文,否则一旦签订了合同,但又不能实际履行的,或者擅自违法履行,作为任何一方都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和行政处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