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户口迁移流程是怎样的?
跨县、市(区)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
户口不在我市,因迁居、结婚、投靠、工作调动、就业等,在我市长期居住且有固定住处的公民户口迁入,申请迁入我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到户政管理科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并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迁入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拟迁入村(居)委《准予迁入介绍信》;
4、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5、工作调动、就业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组织、人事、劳动、企业主管部门调动工作介绍信。
第二步: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到拟迁人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本市范围内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
户籍在我市,因迁居、结婚、投靠、工作调动、就业、经商,离开户籍所在地到现居住地且有固定住处的居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农业户口的迁出迁入
第一步:申请人持身份证及以下材料到原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
1、迁入地村(居)委同意落户证明
2、迁出地村(居)委同意迁出证明
第二步: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和迁入地村(居)委同意落户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非农业户口的迁出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及以下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申请迁入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拟迁入村(居)委《准予迁入介绍信》;
4、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5、工作调动、就业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组织、人事、劳动、企业主管部门调动工作介绍信。
派出所本辖区户口移出移入手续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
在同一派出所辖区内,因迁居、结婚、投靠、工作调动、就业、经商,离开原居住地到现居住地且有固定住处的居民,申请办理户口移入移出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农业户口的移出移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以下材料向所属派出所申请办理
1、申请人申请;
2、拟移入村(居)委《准予迁入介绍信》;
3、拟移出村(居)委《准予迁出介绍信》;
4、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非农业户口的移出移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以下材料到所属派出所申请办理。
1、申请人申请;
2、拟移入村(居)委出具的《准予迁入介绍信》
3、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4、工作调动、就业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组织、人事、劳动、企业主管部门调动工作介绍信
仅供参考,建议去当地派出所咨询清楚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