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应该付什么责任,而被开了空头支票,钱被骗了,怎么办。
开空头支票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 第(三)项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 规定“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2、如果出票人具有骗取钱财的目的,则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项的规定,该行为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并且是单位犯罪,依法应对出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并对出票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行及其分支机构每日还会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被开了空头支票,钱被骗了,可以:
1、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诈骗。
2、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支票金额的欠款和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