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在没有办法跑和没有条件报警的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在他们带刀子或者棍子的情况下,我正当防卫的限度是什么?
咨询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法律后果及界限等。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有人携带凶器直接对你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及了你的人身安全,则你可以针对施暴者采取能制止暴力行为的任何防卫行为,而不属防卫过当。但应注意在对方未实施暴力行为或以暴力相威胁前,你不应主动攻击将对方致伤,否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防卫过当。此复。
闫律师 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