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后关押,导致被害人窒息死亡的,是绑架,过失致死数罪并罚吗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 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判断 只定绑架罪一罪。从法理上看死亡结果不是行为人追求的结果,而是一个绑架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主观犯意也只有一个,因此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从一重。但法条拟制为绑架罪,只定绑架罪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