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被铺过48小时都没消息怎么办?
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必须向被刑事拘留人出示刑事拘留证。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刑事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刑事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刑事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1)被刑事拘留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刑事拘留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被刑事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实践中,也常常会有一些无法通知的情形,如被刑事拘留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也有的被刑事拘留人无家属、无所在单位等。 3、公安机关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应当在刑事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刑事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