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假如夫妻离婚后孩子的姓氏能改吗
夫妻双方离婚的,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的监护权。子女变更姓名,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为之,离婚后也不例外。公安部于2002年5月21日发布有《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第7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予以恢复。”你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前妻恢复子女原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