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有好多人来上门
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据此,如果属于婚前所负债务的,则应当由男方负责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据此,如果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男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3、鉴于案情重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4、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