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小王妻腹中的婴儿是否有继承权?如果现在分割遗产和孩子出生后分割有何不同?法律依据是什么?2、小王夫妻2人婚前的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3、如何落实夫妻的共同财产?除了大家都凭
一、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胎儿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但婴儿作为一个弱者,法律特别保护其权利从而在继承法中确认其可保留继承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原来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即其母亲继承。如果胎儿在继承开始时出生的,可作为一个完全权利人直接参与遗产分配。
二、婚前的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如果夫妻财产与家庭财产分不清楚,那么除了大家凭良心以外,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遗产继承,由法院确认哪些是遗产,哪些是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