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的新问题
应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和第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上述第二条的规定.二年的期限从原判决或裁定生效次日起计算,不发生中止中断等事由.
该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对高法裁定书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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