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孩子十六岁,判给男方,今年考上高中,父亲不给交学费,问,母亲如何维护孩子的受教育权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男方支付抚养费。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