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能否办理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2、市政府和经贸委该负什么责任?3、我们的损失谁负责?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2年我公司购买的地块已被查封2
你好,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这块土地的过户手续是无法办理的。你与对方签定的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6条都明确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你与对方签定的土地、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对方将购地款项退回,赔偿损失,如对方不退,可起诉到人民法院。市政府和经贸委如果是合同的一方,应承担退款、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则不承担责任。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0月29 日查封,还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不适用查封期限为2年的规定,因此你公司购买的地块已被查封2年多,仍是不可以解封的。只有偿还了欠款,或者将土地拍卖后才能解封。如要起诉,告出卖房屋土地合同另一方就可以了。律师代理费的标准为4-8%协商收费,可以协商收费,也可以风险代理。建议应该加紧时间,立即采取措施,否则款项转移或花掉,执行起来恐怕就困难了。实际上,对方的行为应该是一种欺诈行为,他们对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0月29日的查封应该是明知的,却仍签定合同,应承担完全责任。请立即与我联系详细事宜或将材料传真与我:13841129076,0411-8271172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