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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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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事故受害人来说,交通事故连带责任,就是可以向责任人当中的任何一方或各方主张全额赔偿,也就是说对受害人来说,责任人负的都是100%的责任。在一方责任人赔偿完后,可以向另一方责任人追偿,即在责任人之间,比例可以协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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