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可以在福利院领养孩办理什么手续
首先,通过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
其次,通过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三)收养关系当事人自愿订立收养协议;
(四)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五)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