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合同中的服务期限与协议中的服务期限不一致,是否有效?应以哪个服务期为准?2、另外我还想问一问我所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如果我未能为公司服务两年,我是否应该如协议中商定的那样为公司做出经济赔
你好!
1、有效。遵守服务期约定
2、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该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你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对培训和服务期作出了明确约定,这些约定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一种补充,可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培训协议约定,你在服务期未满时离开公司,应承担赔偿公司培训费用的违约责任。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与其违约情况相应的责任,虽然违反服务期约定,但如果已履行一定时间,则在确定赔偿费用时,应扣除已服务年限而应予递减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