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 小股东不同意
这样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公司的并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资产收购,另一是股权收购。这是两种后果不尽相同的收购方式。如果是股权收购,则收购方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公司的控制权,只要能达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2/3的绝对控股权)即可达到完全控制的目的,似乎不需要100%的股权完全收购。对外转让股权,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小股东不肯购买的话,收购方自然有权获得股份收购权。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股东会不能通过决议强制反对股东向收购方转让其股权。因此本案中如果收购方与小股东就股权转让价格达不成协议的,只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