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撤销后15天内还可以行政诉讼吗?
你5月25日已收到工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按法律规定你应该在7月25日前进行行政复议。然而,你是在8月23日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限已过,复议机关是可以驳回你的行政复议请求的。而行政机关也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60日即8月23日至10月23日)10月23日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你是可以在三个月内即2013年元月23日前提起行政起诉,告行政机关不作为,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作为。但你又撤销了行政复议了,造成行政不作为案没有了起诉的事实依据。同时,你在11月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予受理。你应该在收到该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寻求法律保护。而你又放弃了该权利。法院以诉讼时效已过为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立案时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立案。在庭审中,法庭也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除非对方提出诉讼时效已过,并且举证证明之,法院才能采信,条件成立的,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