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的前景如何?2,诉讼时效起点怎么算?
1、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03年12月31日吗?实际交房日期也是2003年12月31日吗?实际领到房产证的时间是2006年12月30日吗?若是则:
2、依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天内,即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3月31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责任导致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为二年。故若2004年3月31日之后,出卖人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提供资料的义务,则买受人权利已被侵害,诉讼时效从此时起算.到2006年3月31日届满.此外,诉讼时效因权利主张权利而中断并重新计算期间.若你们有证据证明在此期间多次找出卖人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应相应中断并重新计算期间,则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