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财政、国土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视果树情况计算具体的补偿数额,下面附相关规定,供参考。
果树 苗木 地径在1.5cm以下 移栽费3-4元/株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石榴树补偿标准加20%。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树木充抵拆迁费用。
幼龄期 地径在3cm以下 40-50元/株,每亩不超过220株
初果期 地径在6cm以下,冠幅直径在1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26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
盛果期 地径超过6cm以上,冠幅直径在2c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4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260-12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 20-60元/株 集中栽植的每亩不超过440株,并有架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