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婚姻法既然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婚后共同财产(没说一定要公证),那我们只要约定就可以了,也不用去变更房屋产权.省了时间也省了钱.不知这样以后万一发生婚姻变故时我的权益能否保证,能否拥
一\首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我现在住的房子是老公在婚前买的,但首付我出的多,而且余下的贷款也是婚后共同还贷.但按<婚姻法>的规定,房子属于我老公的婚前财产."这也仅是观点之一,实践中对此有争议的,也有较多认为是共同财产的判例.二\实践中很多操作要求是没有道理的,包括房管部门为免除自身风险所强加的要求.